执行人因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死亡,法院应如何负
时间:2025-01-20|栏目:溧阳律师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,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死亡,无遗产可供执行,又无义务承担人的,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,无收入来源,又丧失劳动能力的,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,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,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,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,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,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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